关于征集四川音乐学院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4 9:38:53 作者:
关于征集四川音乐学院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小组、教代会正式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是广大教代会代表切实履行代表职责,通过教代会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表现,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平台。
为紧密结合学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川音各项事业改革发展,结合“我为川音发展献一策”意见建议征集活动,更好地发挥教代会代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建设的作用,为教职工办实事,特向全体正式代表征集提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2019年11月1日—— 11 月 30日
二、征集对象:2014年7月当选为四川音乐学院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三、提案范围
(一)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应为本校职责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宜,应重点围绕学校改革发展、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以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宜。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提案不予受理
1、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提案;
2、不属于学校或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3、未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提案;
4、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和要求的提案;
5、已经办理回复或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不能办理的提案;
6、不符合一事一案的提案;
7、其它不符合要求的提案。
四、提案要求
请各部门工会小组结合“我为川音发展献一策”活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小组代表应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填写《四川音乐学院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提案表一式两份。提案人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提案应一事一案,由一名代表作为提案人,两名或两名以上代表作为附议人提出提案;也可以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代表联名作为提案人提出提案。提案须包含以下三项内容:
(一)提案名称: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按“关于×××的提案”的格式命名。
(二)提案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另一部分是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三)提案签字:提案人、附议人需在提案人、附议人姓名栏目亲笔签名。
五、提案的提交
本次大会提案征集时间截止到 11 月 30日,代表提案交所在部门工会小组进行初审,对格式及要求不合规范的提案退回提案人修改,直至完全规范后再重新提交,初审合格的书面提案及电子文本由提案人所在工会小组集中递交到院工会。(书面文本、电子文本交工会朱老师)
四川音乐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10 月24日